日前,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了2013年度“浙江省无烟单位和控烟积极分子”审核评选结果,我院荣获“浙江省无烟单位”称号,葛孟华院长荣获“浙江省控烟积极分子”称号。
无烟医院创建是我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健康促进医院的工作重点。我院自2010年率先在全市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以来,以营造文明、和谐、无烟、健康的办公环境为宗旨。领导重视,全员参与,通过建立组织、制订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、强化控烟知识宣传和禁烟规范化责任落实等措施,从实际出发,讲求实效,有计划,有步骤,稳步推进各项禁烟工作,控烟理念深入人心,取得了较好的成效。各项创建指标经省、市爱卫会严格考评均符合省无烟单位创建条件标准。
我院将借助省级无烟单位的平台,进一步加大控烟宣传力度,坚定信念,建立长效机制,巩固控烟成果,为推动我省控烟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。据悉,此次受表彰的“浙江省无烟单位”共有187家,其中绍兴县2家。